摘要:推动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司法保障职能发挥、海事仲裁与航运保险联动发展、航运法律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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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首次联席会议暨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研讨会在北外滩召开,解读和发布航运法律相关工作成果,总结交流共同体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由市司法局、市交通委于2023年11月推动建立,33家成员单位包括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学院校、行业协会以及航运企业代表等。共同体成立后,各成员单位在推动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司法保障职能发挥、海事仲裁与航运保险联动发展、航运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会上,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亚太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上海仲裁委员会、浦东新区航运办、虹口区航运办等单位就国际航运领域有关标准合同翻译及应用工作签署合作协议。

“临时仲裁在海事领域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近期,上海市司法局制定实施了《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已有全国首例涉外海事临时仲裁案件在上海作出了裁决。”市司法局副局长董海峰对推进办法的重点内容做了解读,并表示,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与法院、上海仲裁协会等的沟通合作,不断完善临时仲裁相关制度规则和司法保障措施,提升临时仲裁的可操作性和公信力。

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仲裁协会分别就上海市“三特定”临时仲裁司法审查有关政策指引、临时仲裁规则等临时仲裁制度规则进行解读。

同时,上海市律协宣布成立航运专业法律服务团,为航运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市律协会长邵万全介绍,该服务团成员是从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及上海拥有多年海事海商执业经验、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资深专业律师中优中选优的,首批服务团成员有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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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航运仲裁很受重视,相关部门也制定了比较完善的仲裁规则。但客观来讲,我们的海事仲裁案件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金额上,以及相关案件的影响力来讲,都跟国际上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应该如何破局?”在交流环节,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雷提出的问题引发了不少讨论。

陈雷做了20年海事律师,他认为,要发展航运仲裁,就要从产业链上去分析,明确行业中哪些领域最适合去做仲裁,比如建造、租赁、运输、碰撞、救助等多个领域。“我国是造船大国,船厂站在完全甲方或者准甲方的位置,但是目前造船行业还是比较多地选择国外仲裁。我们应该从行业或者产业链的角度去呼吁,把造船、修船、租赁等等我们占有绝对优势的产业链环节的相关法律产品放到国内。”

他还提到了保险领域,“仲裁是一种产品,除了好的仲裁制度,还要有好的用户体验,用户喜欢了才能蓬勃发展。而海运市场是一个充分的保险市场,每条船舶、每票货后面基本都有保险。所以要想让当事人约定来中国仲裁,就一定要尊重保险公司或者保赔协会的选择,不断提高我们的承保机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