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各地在贯彻统购统销政策时,城市的计划供应要早于农村的计划收购。
华北、东北两大区,山东、河北两省和西北地区5个重点城市的计划供应工作,于1953年11月上、中旬开始实施;中南和西南地区的大、中城市,均在11月15日后陆续开始计划供应;华东地区和西北地区交通沿线的城市则在12月上、中旬开展这项工作。
至于县一级城镇,除西北、云南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在1954年初进行外,其余县城均在12月底以前开始计划供应。
1、首都统销面临的难题
北京是全国第一个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的城市。
北京首先进行的是面粉的计划供应。还在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前,即1953年10月12日,北京市委就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呈送了关于实行面粉计划供应的初步意见的报告,提出准备在这年11月1日起实行面粉计划供应。
报告中说:今年本市面粉求过于供,数量相差甚大,目前面粉实际价格又与邻近地区相差甚远,因此,外流数量也很大。
7月、8月、9月的小麦销量已达中央粮食部原拟供应的全年总数的44%。如不迅速设法解决,势必因脱销而造成市场的严重混乱。我们即准备根据中央10月2日的指示,对面粉实行定量配售,待取得经验后,再酌量对大米和全部粮食实行配售。10月24日,中共中央同意了北京市委的这个报告。
1953年10月23日,北京市委又就面粉计划供应问题,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递交了一份补充报告,提出对私营面食业所需面粉的供应,暂时仍按其过去实际销售量和统销价格供应,并限定其按原价出售。
如国家所供应的面粉不能满足其营业需要时,在大米、粗粮未实行统销前,他们可以从市场购买大米或粗粮。对粮商和面食等业现存的面粉和小麦,在实行计划供应时,一律加以登记,由粮食公司收购。中共中央于第二天即同意了这个报告。10月27日,北京市召开了市政府委员会和市协商委员会的联席会,通过了实行面粉计划供应的决议。
10月28日,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在全市党员干部大会上作了《关于北京市实行面粉计划供应的报告》,详细地说明了北京市必须立即实行面粉计划供应的原因。针对干部中存在的许多关于面粉计划供应的疑问,彭真一一作了解释。
对于可不可以推迟一个月再执行这个政策的问题,彭真说:
不行,推迟不得。因为今年中央拨给北京5.2亿斤面粉,在7月、8月、9月、10月四个月就吃掉了3亿斤,占了60%,如果再不实行计划供应,到腊月二十三灶王爷上天时就吃不上面了。到那个时候,老百姓就要把我们骂透了。
那么,推迟5天行不行?
彭真说:
也不行。因为下月1号发薪,面粉就会一下子卖出七八十万斤。调皮的人把面粉堆得高高的慢慢吃,老实的人就根本吃不上,这在首都是不能允许的。
有干部问:不采取这个措施,行不行?彭真说:充分供应,让大家敞开吃好是好,但就是面粉不够。让粮食公司挂牌“面粉没有了”不行,名誉不好。老百姓要说我们还不如日本鬼子。
针对有人提出的可以提高面粉价格控制销量的建议,彭真说:这个办法倒是既省事又赚钱,把面价一直提高到吃面的人少了,面粉就够了,但坑了工人和机关干部,他们吃不起白面,有钱的人多贵他都吃。这样做没有阶级观点,不行。
有人问:苏联为什么不帮助?彭真说:我们提出来,苏联也会帮助,但问题是我们“是要机器,还是要面粉?”蒋介石就不要工业化,只要外国的面粉,这是亡国的政策,我们不能这样做。
又有人说:首都有特权,应该多给一点。
彭真说:这话我看不好开口,实际上首都已经享有特权了,面粉供应的标准已经比别地高,河北省每人每月只能得到6斤,现在北京附近的面粉价格已经比北京高得多,农民很不满意,说“我们种麦子的人反而吃贵的面粉”,这样会影响工农联盟。
彭真强调,只有实行计划供应,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办法,别的办法统统不行,而且必须从11月1日起就执行,不然就不得了。
10月31日,北京市制订了《面粉计划供应实施办法》,提出了面粉计划供应的具体标准:
(一)凡在北京市居住并已办理正式户口登记的居民(农业人口除外),一律每人每月供应面粉8斤;(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等以上学校学生、教育卫生工作人员、三轮车工人、搬运工人、手工业者及所有公私企业职工本人,每人每月增加供应面粉4斤,连前共计12斤;(三)对国营工矿、交通、建筑等企业(不包括银行、贸易系统)职工和100人以上的私营工矿企业职工本人,每人每月再增加供应面粉6斤,连前共计为18斤。
此外,外国使馆、领馆等外籍人员、外国留学生、医院病员暂均按其实际需要量供应。在郊区农民中,完全不种粮食的菜农,按一般市民供应面粉每人每月8斤。凡按规定供应面粉者,须持面粉购买证于当月到国营粮食公司或其代理机构购买,逾期无效;面粉购买证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商业局统一印发。
2、计划供应的无奈
北京在决定面粉计划供应时,一开始并没有打算分等,而是考虑按每人每月10斤供应,但权衡利弊后,还是决定分等供应。分等的原则是“搞生产的人理应多供应一点”,“干活的要吃好点”。
11月1日面粉计划供应后,北京发生了挂面销售数量激增、大量外流的现象。崇文区李兴荣挂面铺一天之内接到了一百多个电话要货。前门区东升挂面铺,过去一天只卖二十来斤,面粉计划供应后一天即卖二百来斤。为此,北京市又决定对挂面实行统销,规定挂面采取凭面票购买的办法,但照顾到群众的零星需要,购买不足一斤者,可不收面票。
北京市实行面粉计划供应后,面粉市场基本稳定,但大米和粗粮销量大增。11月2日,大米的批发销量相当于10月29日的4倍,粗粮的销量相当于10月29日的3倍,部分零售商店和供销合作社一度发生了粗粮脱销的现象。同时,一些原来套购面粉牟利的粮商又转而套购大米,造成北京大米外流。
为此,北京市又决定对大米和粗粮实行计划供应。
1953年11月9日,北京市财委提出了《关于实行大米、粗粮计划供应的初步意见》,其中说:
“自实行面粉计划供应后,大米、粗粮供应量增加,而一部分粮商、粮贩拒绝为国家加工及供销,已进行加工者则消极怠工,或倒运粮食企图扰乱市场。因此,对粮商、粮贩必须进一步地加以严格限制。”“我们主张对大米、粗粮的计划供应先采取按户、凭证、登记购粮的办法,即按户口簿逐户发给购粮证,各户凭证到粮食零售机构购粮。”“购粮数量一般地以一个月的实际用量为限,具体数量暂不作规定,由内部掌握出售;在总数内除去面粉规定定量供应外,对其他品种如大米等一般不定量,而对某些特殊粮种可采取临时定量供应办法。这样既可控制销量,防止囤积,又可满足人民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定量配售问题。”
北京市委采纳了市财委的意见,并于11月17日报送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实行大米、粗粮计划供应问题向中央、华北局的请示报告》。11月22日,中共中央同意了北京市委的报告。12月1日起,北京市对大米和粗粮也实行计划供应。
北京市采取的计划供应办法是:
按公安派出所管辖区设置若干粮食零售机构和代销店,居民凭购粮证到其居住的派出所管辖区的粮食零售机构或代销店,按每月的食币量购买粮食,并根据公私营代销店的分布情况划分供应区,实行定点供应。定点的原则是既照顾群众购粮方便,也要照顾公私代销店的分布情况及具体条件。
3、天津、河北的统销办法
在北京市之后,全国各大、中城市也相继实行粮食计划供应。
与北京相比,天津市对面粉的计划供应规定得更细一些,其具体规定是:
(一)市区内全部人口(包括盐滩盐民、渔民)每人每月一律供应面粉8斤;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医务工作人员、三轮车工人、搬运工人、国营和私营手工业工人和店员、交通建筑和工矿等独立经营的管理单位的职工、农场职工、脱产的团体工作人员、百人以下私营工厂企业的职工、退休工人、救济院的工人、窑业工人、内河航运木船职工、以工代赈工人、养护队和清洁队工人、盐滩工人、文艺工作者、在工厂工作的资方代理人等,除供应8斤外,每人每月补助面粉4斤,共12斤;
(三)机器生产的国营工厂矿山工人,基建工人,铁路、邮政、电信、电业等单位的职工,轮船职工和码头工人,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职工以及国公营企业十辆以上汽车的运输队,机器生产在百人以上的私营工厂职工等,除供应8斤外,每人每月补助面粉10斤,共18斤;
(四)外宾、外交人员,病人,由国家赡养的荣誉军人,交际处的客人,托儿所、保育院的小孩,基本上全额补助,但托儿所的小孩每人每月的总额暂以12斤为限,其他人员的总额每人每月暂以18斤为限,如确系不足,其不足部分可另造计划,经批准后,以小站大米补助之;
(五)各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团体等来往客人,病号的机动用面,暂按各该单位定额标准总额的0.5%至1%进行供应,有招待所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来往客人的需要,逐月编造计划,经批准后进行供应,但客人食用标准不得超过本单位的职工标准。
天津市还制定了《面粉计划供应关于年、节、婚、丧、生育、疾病补助暂行办法》,规定:
春节全市每人增加面粉2斤;五一国际劳动节全市每人增加面粉1斤;元旦全市每人增加面粉1斤;市民在产期增加面粉4斤;患病一个月以上的市民经医生证明,派出所审核批准后,每人每月增加不得超过8斤;市民嫁娶男女双方增加部分各不得超过一袋面粉(44斤),当在区政府登记结婚手续的同时,并向区粮食科申请批给,除市民外,其他人员结婚一般不予补助,但在家结婚者,在不超过前项规定的原则下可予补助;凡成年人丧亡需补助者,经派出所证明、街公所批准,补助面粉不得超过一袋。
河北省也从1953年11月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根据《河北省省辖市粮食计划供应暂行办法》的规定,消费粮食定额,以每人每年计算,一般暂定360斤到400斤(允许居民低于定额购粮,对于定额不足申请增加供应者,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酌情增加)。
其中面粉部分暂定:
(一)凡在本市居住并已正式办理户口登记的市民、私营商店店员、独立劳动者、马车工人、职工家属每人每月一律供应面粉6斤;
(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区以上党、政、民、武、经济企业负责人),学校教职员(包括郊区小学教员),住宿学生,公私医务工作者,集体生产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公私剧团,百人以下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厂矿及建筑工人,其本人每人每月供应面粉10斤;
(三)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厂矿百人以上者,交通运输、邮电、建筑企业及铁路、码头装卸工人,每人每月供应面粉18斤;
(四)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的重劳动和采矿井下工人,每人每月供应面粉23斤;
(五)产妇(产前、产后两个月)、保育院幼儿、伤病休养人员、外来航轮、国际友人等,按实际需要供给之;
(六)各种工作会议用粮(人民代表会议可例外照顾),其细粮部分暂定每日消费量为二分之一,由召开会议部门按实际人数申请,经机关首长审核批准,当地粮食部门供应之。
此外,河北省规定:
大米暂不规定供应标准,根据实际力量由粮食部门将大米定量每月通知各地。工厂、矿山、建筑工地、经济组织及机关团体等的公共食堂,有固定人数者,按上述分类定额标准供应之;如系经营性无固定人数者,按其过去经营额计划供应之。旅店业、饭食业、食品业等社会服务性私营商业,所需面粉按过去六个月的实际营业额,参照淡旺季逐月造报计划,报经工商行政机关根据其具体情况审查批准计划供应之。在实行计划供应后,本月所需面粉须在前十天申报,按批准计划供应。
河北省还规定,城市粮食供应,粮食部门须凭证出售,用户(私人与公共户口均同)须凭证购买。
购粮证由当地粮食部门统一印制,由公安派出所以户为单位每年颁发一次,颁发同时并须收回工本费;购粮证上须注明人口供应数目及粗细粮比例,派出所在平时办理户口变迁手续时,须同时在购粮证上加以签注。
持有购粮证之居民,随时向粮食供应店购入其所需之粮食,不作次数及时间上的硬性规定,力求便民,但购粗粮最高数量以一次不超过三个月的用粮为宜(细粮不超过一个月)。
居民因婚丧喜庆、亲友往来或因生育、外出就业、辞职回家等人事变迁,人口增减,请求照顾及增售、减售粮食者,由派出所证明,供应粮店应适当照顾或增减之。
4、全国其他城市的统销办法
西安市在实行粮食计划供应时,开始没有规定每人的供应量,只有一个内部掌握标准,即不分粗细粮居民每月34斤、机关干部和学生32斤,重体力劳动工人(如泥水匠、铁匠、担水工、搬运工人等)48斤,一般体力劳动工人(如纺织、木器、印刷工人等)40斤,7周岁以下的小孩最多18斤。此定额不公布,只作为内部掌握。
西安市的供应办法是:
(一)对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及公私合营企业在本单位内起伙人员(包括在各该单位起伙之家属人口在内),所需粮食,按每人每月消费量统一编造季度分月需粮计划,送市粮食公司审核批准后直接供应。
(二)居民(包括郊区非农业户)及私营商业户固定人口(包括常住户口和临时户口),一律按户发给工商局制作的购粮证,按每人每月消费量,凭证就近在贸易公司门市部、供销合作社或其他供应站,随时整袋或零斤购买。
(三)面食业(饭铺、馍铺和糕点、酱油、饼干制造、熟食摊贩等)所需原料粉,由指定的私营面粉铺按核定数量供应。
武汉市民的主食是大米,面粉除了机关、部队及市民中少数北方人食用较多外,一般市民食用甚少。但估计到全国面粉缺乏,和全国各地实行计划供应后,面粉的形势将很紧张,如不严格控制,必将产生大量套购现象,因此武汉市在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后,也决定面粉实行定量计划供应,规定一般市民每人每月不超过1斤,对于少数习惯于吃面粉者经街道证明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斤。
机关干部家属自己起伙者,经机关证明亦适用此标准。至于机关、部队、工厂、企业、学校和伙食团,则参照过去的实际用粉数量报送计划,经售粮机关审核批准后按计划供应。饭馆和食品、熟食摊贩等粮食复制业,按7月、8月、9月三个月的平均销量供应。
武汉市当时大米的存量比较充裕,地区差价很小,估计在1954年春之前农村不会发生严重的缺粮和供应不足,不会发生大米大量倒流,加之群众对大米的需求数量参差不齐,非常复杂,一时定量不易,故对大米暂不实行定量分等计划供应的办法,只实行按街道统一销售凭证购买,每次购买数量详加记载,以便随时检查有无套购情形。
同时宣布严禁私人买卖,违者加倍处罚。因此,武汉市决定按以上办法实行一个时期以后,再根据发展的趋势和经验,实行分等定量,计划供应。
1953年11月5日,太原市开始按计划实行面粉供应,该市采取的是分类定量的办法,将全市人口分为三类,即市民每人每月供应面粉6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供应10斤,厂矿企业职工每人每月供应18斤,粗粮自由购买。购买办法是按人口类型每人发给一份供应条证,分为普遍、机关、生产单位三种,一律凭证购买面粉,对病、丧、婚等特殊情况另行发给照顾条证。
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之初,南方以大米为主食的城市,一般没有对居民粮食定量作出规定。如江苏省的办法是对居民按照人口数,核定用粮计划;对集体伙食单位,按参加搭伙人数核定计划,计划供应的数量按需自报。
贵州省采取的办法是对机关、团体、工厂、学校等有组织的单位,按实有人数和需要的粮种、数量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按核定计划凭证购粮。市镇居民每月口粮一般内部控制在30斤内,体力劳动者的口粮可略高于此数。根据每户实有人口和实际需要,经民主评议,凭户口簿或购粮证,按月分期购粮。
杭州市在实行计划供应时,对一般城市居民,采取的是划片、定点、凭证购买的办法,对机关、团体、医院及25人以上的学校、企业、工地等,划为集体供应户,由粮食部门指定供应点开票供应。
当然,也有的南方城市对大米供应作出数量规定。
成都市11月15日召开市、区人民代表联席会议,省级以上各机关、团体代表及省委委员、省参事室参事等列席,与会人员共计1000多人。会议通过讨论,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机关、学校、团体及一般市民每人每月定量23斤,一般工人每人每月26斤,建筑工人、板车工人等每人每月41斤。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关于历史领域的话题或观点可以【关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第一时间回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