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我市近期修订了《太原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企业应根据险情或事故情况下矿工避险实际需要,建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监测系统。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煤矿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抢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可能受事故波及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需要,通知或请求专业救援机构、队员增援。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事发地县级政府积极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