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的

通 告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2.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3.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4.私屠滥宰违法犯罪线索。

5.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6.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劣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血旺等肉制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犯罪线索。

7.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8.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9.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10.使用甲醛、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牛筋等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违法犯罪线索。

11.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58-110 0358-5021777

举报地址:中阳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各类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中阳县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