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近日,赣县区政府发布了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该方案明确了房票的概念及实施范围、奖励政策、使用规则等。
其中奖励政策方面,被征收人持房票在赣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
6个月内购房: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15%的奖励。
7-12个月内购房:给予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10%的奖励。
此外,房票实行实名备案制,使用人限定为被征收人或其家庭成员,不可转让、赠与。房票可用于购买赣县区合法在售的一手商品房(含住宅、公寓、商铺等)。
一起来看看文件原文:
来源: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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