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建立劳务关系,没有缴纳社保、公积金以及支付离职经济补偿等法定义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但相对来说超龄员工受伤的风险更大,在没有参加保险的情况下超龄员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企业是否应当按照工伤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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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返聘员工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

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一般不能认定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的,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照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赔偿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超龄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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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可以认定工伤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的职工,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法院也会依据上述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解析】

2015年9月,某物业公司招用超龄员工沈某为保洁员,2016年11月20日中午,沈某从居住地步行前往公司上班的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导致沈某全身多处受伤,送往医院经治疗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沈某负同等责任,后经人社局认定,沈某被认定为工亡。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沈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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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参照《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

虽然沈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沈某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自2015年9月份开始在物业公司工作,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物业公司主张沈某所受案涉事故伤害应当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但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前述法律和行政法规,故其该项主张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