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轻信“做美容能调整磁场”陷入
“美丽陷阱”,消费者如何维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如今人们走进美容院消费,
已经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
市场上的美容机构也比比皆是,
但因轻信他人“磁场和风水不对”,
需要进行美容来调整,
最终美容失败而对簿公堂的案例却是少见。
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形,
又该如何维权呢?
#01
基本案情
小木长期在某养生馆做美容护理,后养生馆安排风水先生对小木说她的身体健康、婚姻事业要出问题,但是只要做眉眼唇项目就可以调整个人磁场和风水。
于是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小木在该养生馆做了三次眉眼唇项目,共花费26万元,期间小木还做了打小针、热玛吉等项目及购买了保健品、塑身衣等产品。
但是在做了项目后,小木身体出现严重过敏、晕厥、毛发脱落、体重下降等症状,于是立即前往医院进行就医。后,小木前往养生馆查看消费明细,要求退还预付款无果,小木认为消费金额与所做项目无法匹配构成消费欺诈,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养生馆的服务合同关系,并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眉眼唇服务费用、多收取保健品费用、打小针费用、塑身衣费用、私自划扣的热玛吉服务费用。
#02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小木作为服务接受方,同时具有消费者身份,对消费产品依法享有知情权,养生馆作为服务提供方,同时具有经营者身份,应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相关服务单据,不得作虚假宣传。
本案中,小木向养生馆多次转款,进行预充值消费,但养生馆未向其提供全面的产品信息服务。因养生馆作为提供服务一方,未尽到相关的经营者义务,未履行提供消费产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致使小木接受服务时,未保障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对于以预收款方式充值的未消费金额,因双方对服务的项目、种类、金额约定不明,小木对未消费金额提出退还的要求,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陷入僵局,可以解除合同。
庭审中,小木当庭明确要求解除合同,故案涉服务合同关系自2022年1月11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养生馆应予以退还未消费金额。关于其余费用的退还,本院综合双方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对眉眼唇服务费用、保健品费用予以部分支持,对其余费用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养生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04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项目时,一是提前全面了解服务内容及价格,沟通服务想要达成的服务效果。二是理性消费,不可轻信商家有关美容调整磁场之类的宣传。三是要妥善保留服务过程中的相关票据、合同及照片,一旦发现商家未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提供商品及服务时,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丨民二庭彭雪东
编辑丨李欣然
一审丨李典佶
二审丨雷晓玲
三审丨袁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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