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群不断增多,而宠物犬伤人或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宠物狗没拴绳被车撞,司机是否要担责?

李靖律师解答:

宠物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使之处于自己管控之下,避免宠物伤人,亦能避免宠物被伤害。宠物饲养人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在车辆出现时,未对宠物狗加以管束的,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承担主要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的,应承担次要责任。司机正常行驶,不存在民法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应再对其要求尽到超过合理注意义务之外的过高义务,从责任角度来说,应该由动物饲养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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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靖律师补充:

因宠物狗受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宠物狗死亡的价值,属于财产损失范围。对于宠物狗的价值,如无确实证据予以证明,可由鉴定结论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李靖律师

毕业于山东大学,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擅长民商事诉讼、公司商务、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为川投集团、成都航空、光电所、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川娃子食品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