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大学生果园为何遭强拆?赔偿金额相差300万,根本不可能谈拢
文/姜诗华
近日,河南叶县大学生创业果园遭遇强拆一事,迅速引发了网络的高度聚焦。9月20日,河南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通报“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在官方的调查结果出炉之前,很难就孰是孰非下结论,但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相差300万,所以根本不可能谈拢。
很显然,贾柯与叶县政府冲突的关键是赔偿标准问题,贾柯表示,叶县任店镇政府跟他谈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按零星果木进行赔偿。而贾柯咨询河南司法厅后,得到的答复是:河南省林业局于2020年11月9日出台《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其中明确规定“豫林经【2017】2号”同时废止”,因此,平政【2017】33号文件中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的规定随之失效。
由此,双方各执一词:2023年11月8日前后,负责协商的任店镇党委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贾柯和公路工程方面各自找评估机构对所占果园进行评估,双方同时找到了河南百信评估公司。一周后,评估公司口头告知贾柯,所占果园评估结果为319万。而叶县任店镇干部后来表示,只能按零星果木标准补偿18万元。
评估公司给出的价格是319万,任店镇政府只答应赔偿18万,这其中差了301万。所以无论这其中孰是孰非,但很显然,相差如此之大的赔偿金额,双方很难谈拢,或者根本就谈不拢。当然,谈不拢也不是地方政府强拆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果园主漫天要价的因素。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双方走法律程序,通过司法认定的方式确立合理的赔偿金额,既要确保国家重点项目的实施,也要确保果园主的合法权益。
漫天要价不可取,强行拆除不可行,此事到底如何给公众一个交代,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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