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王歆瑶 吴逸超)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过大时,如何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近日,虎丘区检察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化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案件双方当事人因行车问题产生纠纷。今年5月,付某骑自行车途经一路口时,驾驶汽车的王某认为付某骑车速度过慢,挡住了前行道路,便与付某发生争吵,后来升级为肢体冲突。双方挥拳击打过程中,王某鼻子受伤。经鉴定,王某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付某主动投案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案件随后移送至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承办检察官查明,王某在争吵初期明知付某已报警,却不断推搡辱骂付某,对言语纷争升级成肢体冲突负有一定责任。检察官还了解到,付某是应届大学生,刚找到工作,后续还有读研计划。
“检察官,如果我被起诉了,很担心会对将来的学业造成影响。”付某向检察官道出了担忧,并表达愿意赔偿王某的相应损失,希望能被从宽处理的意愿。但经多方组织调解,被害人王某坚持明显不合理的赔偿诉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此时,检察官向双方释明了赔偿保证金制度,并对此案的赔偿金金额作出测算。在检察官的引导下,付某将赔偿款足额缴纳至苏州市苏州公证处相关提存账户,王某也意识到此前的要求并不合理,愿意接受该额度的赔偿,双方达成和解。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付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终依法对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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