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及《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德城区、天衢新区、陵城区及各县市区)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法拍房可以提取购买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