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2024年9月6日,全州县公安局依法对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投资人报案、涉案资金追缴等工作正在全力开展。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现就投资人报案、从业人员配合调查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过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下门店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于2024年10月6日前到全州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因逾期未报案,未被审计确权,影响个人权益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报案时需要提供:

1、报案书(需写明每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资银行卡复印件;

4、投资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5、银行流水原件;

6、其他报案材料。

二、公安机关正告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的从业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情况,全额退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退款时注明退款人详细信息,以便确定退款人。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全州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方式:18878305079、0773-4815102

全州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