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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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新会区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无证培训、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暑假期间处罚了3起违规培训行为,情况如下:

一、利用无证机构及组织人员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钟某从2024年5月起利用无证培训机构对多名儿童进行美术类非学科培训,教育局向该机构发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6月该机构注销。钟某继续组织人员开展美术类非学科培训。2024年8月7日,经新会区教育局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钟某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陈某利用居民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从2024年7月起,陈某组织人员利用两处居民楼违规对23名小学、初中学生开展英语相关学科类培训,2024年8月经教育局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陈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培训中心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某培训中心从2024年5月起,擅自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暑假假期以托管名义收取费用对8名中小学生违规开展数学、物理、英语学科类培训。2024年8月,经教育局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某培训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请各中小学生、家长理性看待培训,慎重选择培训机构:

一、自觉选择持证培训机构,不参加无证培训活动。做到“三看”:一看是否有公示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办学内容等是否与证照上载明的内容一致;二看场所是否适合学生学习,如清洁消毒、消防安全等是否达标;三看教学情况是否和宣传一致,是否超出办学内容范围。

二、不参加以“咨询”“托管”“住家教师”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不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加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三、不报读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课程,不一次性缴费超过5000元。警惕培训机构低价促销、优惠打折、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等诱导消费行为,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报读培训课程和缴费,不将培训费用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交到机构其他账户,交费时和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

新会区已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截至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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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会区教育局、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