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叛徒,汪精卫集团骨干陈公博是如何成为大汉奸的?结局如何?
陈公博,(1892年10月19日-1946年6月3日),广东南海人 ,原籍福建上杭,寄籍南海。1892年10月19日出生,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治人物。
他早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是中共一大代表,尔后脱党而去,跻身国民党行列,以“左派”自诩,曾任国民党第二次全国大会中央执委。后演变为反蒋的改组派的代表人物,但不久又与蒋合流,是蒋的座上客。最后,他追随汪精卫,叛国投敌,成为中国的第二号大汉奸。探析陈公博一生变化多端的政治面貌和最终被钉上历史耻辱柱的命运,无不给世人以深刻的沉思和警示。
陈公博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被陈公博写入他在美国读书的哥伦比亚大学硕士论文中,在附录里被美国的中国史教授韦慕庭意外发现。
1927年4月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后,同年7月汪精卫在武汉“分共”,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武汉国民政府反共后,陈公博随汪精卫到南京,企图“宁汉合流”。
他们联合南京国民政府中的桂系和西山会议派,逼蒋下野,但在成立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的问题上与桂系、西山会议派闹翻,汪精卫被迫返回武汉,在武汉与唐生智结合,成立武汉政治分会,与南京“特别委员会”相对抗。陈公博则作为汪的代表南下广州与张发奎结合,打出“拥汪护党”的旗号,与“特别委员会”相抗衡。
1927年10月,唐生智的军队被桂系击败,汪精卫不得不逃到广州与陈公博会合。为了对付桂系和南京的“特别委员会”,蒋、汪又重新勾结,驱逐了在广东的李济深。“驱李”之后,粤、桂方军队在梧州一带相持,中国共产党人张太雷等乘广州防卫空虚,举行了著名的广州起义。虽然起义被镇压,但“驱李”和广州起义这两件事情成为国民党内攻击汪、陈的口实,指责汪、陈为“准共产党”。蒋介石乘机东山再起,将汪精卫和陈公博赶下台,1927年12月,陈公博被迫逃往香港。
不久,在政治上不甘寂寞的陈公博来到上海,利用社会上对国民党当局的不满,提出“重新改组国民党”的口号,准备在政治上东山再起。
1928年初,陈公博发表文章,出版书籍,全面阐述他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思想,在国民党内和社会青年知识分子中产生强烈反响。在一些粤方委员的组织之下,出版了几十种刊物,大做宣传。陈公博还创办了《革命评论》杂志。在这个刊物上,陈公博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提出一整套“改组国民党”的主张,希望恢复孙中山“十三条改组精神”。
一时间,陈公博大出风头,吸引了相当一批在大革命中迷失了政治方向的青年。陈公博在上海还发动创办了大陆大学,为“改组派”宣传主张,培养干部。
陈公博所鼓吹的主张及其改组国民党的政治活动,引起蒋介石的不满。《革命评论》和大陆大学先后被封,但它们为国民党“改组派”的形成,做了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1928年冬,陈公博等宣告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总部”。
“改组派”组织成立后,陈公博多方活动,与蒋介石形成尖锐对抗,掀起了“护党救国运动”。汪精卫、陈公博联络各种势力反蒋,造成军阀大混战和各种政治势力相互倾轧。但经过几个回合的斗争,陈公博领导的“改组派”败下阵来,被迫解散。
“九一八”事变后,各政治派别又暂时团结起来,蒋、汪开始了合作。陈公博就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长、行政院实业部长。蒋、汪虽实现了合作,但两人的关系却极其微妙。汪虽任行政院长,但陈公博认为,行政院是“花落空庭,草长深院”,军事、财政、外交等项大权,行政院无权过问。特别令陈公博气愤的是,卖国条约《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的签订,蒋是主谋,而汪由于主持签订条约成为全国众矢之的。陈公博本人就任实业部长几个月,却无法履行职务,只能“酒杯浇尽牢愁在”。
1936年2月,汪精卫辞去行政院长职务,出国就医疗养,陈公博亦辞去了所有的职务,但仍留在南京,静观国内形势的变化。
同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蒋被囚禁,陈公博又活跃起来,主张对西安进行军事讨伐,置蒋于死地,并且要迎汪回国。他从香港将汪迎回上海,但是令汪、陈感到意外的是,西安事变已经和平解决,中国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但汪派对国民党停止内战、团结抗敌的方针十分不满。在国民党内部团结抗日外表下,潜伏着抗日与降日两大分歧,新的矛盾必将在抗日战争中爆发。
二号汉奸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军委会第五部部长、11省党部主任委员等职。1938年随汪精卫叛国投敌。1939年,在香港写成《苦笑录》一书。在汪伪政府历任立法院院长、军委会常委、政治训练部部长、上海市长兼上海市保安司令、清乡委员会委员长。1944年汪精卫死后,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军委会委员长、行政院长。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蒋介石南京政府最终下定决心,抗击日本侵略者,但同时他也想寻求通过外交途径结束战争。
1937年12月,陈公博以专使身份访问欧洲各国,争取意大利对中日战争采取中立态度。正当陈公博在欧洲开展外交活动之时,日本向蒋提出了“议和条件”。
1938年1月,日本近卫首相发表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蒋介石对日本的条件心存顾虑,没有接受。但汪精卫、周佛海等“低调俱乐部”却秘密与日本政府进行谈判,签订卖国条约。这一时期,陈公博虽对中日战争也抱极度悲观情绪,但还没有参与汪、周等人的投降活动。
1938年11月,汪告诉陈公博:准备离重庆,直接与日议和,陈公博大吃一惊,与汪争论很久。不到一月,汪再次告诉陈公博:“中国国力已不能再战”,“假使敌人再攻重庆,我们便要亡国。”此时,汪的代表已与日方代表在上海签署了一系列协议,汪降日已成定局。
陈公博怀着极其矛盾和苦闷的心情在“走”与“不走”之间选择。考虑再三,汪派小集团的私利在他头脑中占了上风。他不能忍受与汪关系中断带来的痛苦和自己在蒋政府中处于受人歧视的难堪境地。他决定随汪离开重庆。
1940年3月,陈公博到达南京,担任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伪立法院长及伪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部长等职。3月30日,汪伪政权“还都”南京,他以伪立法院长身份发表广播讲话说,他们“是要救回四分五裂的国家的,是要救回水深火热的人民的”,跟着他们,“不但可以建设新的近代的中华民国,中日也可以永久和平”。
同年5月,陈公博访问日本,希望日本对“国民政府”大力协助,调整汪日邦交。经过多次会谈,日本表示:对于汪政府的承认,大致放在日汪基本关系条约签字之时。同年11月,日汪基本关系条约正式签订,这个条约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卖国条约。
陈公博参与和策划了汪伪政府的每一项重大决策,并担任了重要职务,成为汪伪政府的二号人物。1940年10月,伪上海特别市市长被刺杀,陈公博兼任伪上海特别市市长,同时还兼任各种高级职务,如“清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
1944年3月,汪精卫因病赴日治疗。根据汪的提议,决定在汪治病期间,由陈公博代行伪国民政府主席之职,伪最高国防会议、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伪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等,也都由陈公博主持。同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一命呜呼。陈公博继承汪精卫身前之职,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1945年1月,陈公博开始“重整党务”。因为汪伪国民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部已形同虚设,很少有人专人负责。8月,正当陈公博要召开会议之时,日本侵略者投降了。
抗战胜利后陈公博在江苏高等法院受审
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盟国无条件投降。陈公博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
最初陈还望能得到重庆接受,但最终逃亡日本,试图在当地隐姓埋名。中国政府发出对陈公博的通缉令,并在南京受降后即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作为战败国的日本连自己本国的战犯都无法保护,更别提保护陈公博了。只能将其交出。陈被押回中国,交由军统看管。
1946年4月在苏州狮子口的江苏高等法院受审。4月12日,以通谋敌国罪成立,处以死刑。被移往苏州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等待执行死刑。
6月3日行刑枪决,临刑前将一小茶壶赠予汪精卫夫人陈璧君说:“夫人,我先走一步,随汪先生去了。牢中别无长物,这把茶壶送您,权作留下纪念吧。”陈璧君痛哭失声。到法庭时,陈公博给家属写封遗书,又给蒋中正写了一封信,写到一半即缀笔。随后,陈公博被五花大绑,游街示众。下午时被执行死刑,终年55岁,尸体葬于上海市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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