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这一规定被广泛关注且反复讨论。不仅如此,各地也积极探索教师职称评定按教龄进行晋升

《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教师职称评定作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

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最根本性的矛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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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教师职称名额限制!

在此之前,无论是初级教师职称还是中级教师职称,都受到了名额限制。其中中高级职称比例偏低,很多符合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不能如期评聘职称。

突破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限制,可以相当程度上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

《教师法修订草案》不仅放开了中低级教师职称名额限制,还明确规定按照教龄,对教师职称进行晋升。

但《教师法修订草案》对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定还是闪烁其词,既未能解决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名额问题,也未明确教师高级职称与教龄的挂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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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开高级教师职称名额限制,挂钩教龄自然晋升,是广大教师的心声

《中国青年报》做过一次问卷调查,有三万名教师参与了这次调查。

其中,54%的教师认为职称评定不合理,建议取消;

37%的教师认为职称评审在大部分层面需要改进和完善;

68%的教师认为当前的职称评聘不能反映出教师的真实水平。

由于名额有限,中小学中存在大量在中级职称上停留十几二十几年的教师,教师职称晋升的天花板迟迟不能打破,让这些教师心灰意冷,只能默默等待学校中已有的高级职称教师退休,才能等来一个位置。

所以,在高级教师职称评定上,教师最渴望的不是别的,而是名额的放开!

教师们其次渴望的是职称评定能与教龄挂钩,而不是依靠拿钱就可以买来的优秀课、论文,不是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得来的各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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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职称评定改革为教师带来了希望

在职称评定上,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相关的“试验”,在一些特定教师的职称晋升评审中特别重视教龄因素。

江苏省在教师职称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令人叹息的是,江苏省的做法主要是惠及农村教师。

吉林省的教师职称评定则显得更为积极。

2022年,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在县(市)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且满足申报高级教师基本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务,通过比例可确定为100%,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

上述规定将教龄作为教师晋升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为广大教师职称评定带来了希望。

  • 结语

从各地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积极探索来看,教龄正越来越成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为教师职业发展带来新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