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

明明是维权,为何反而被控敲诈,且得到法院认可呢?我们不妨来看一看女子的维权过程:2019年出国留学回来的李璐,举报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对其侵害,因证据不足未能立案,但纪检监察机关仍给予了史某某党纪、政纪处分,应当说,当地有关方面还是非常负责任的,是认真对待李璐的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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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璐是一个见好就收的人,能够息事宁人,到此结束,找一份工作,过自己的日子,一切也就不会发生。即便不满意,也可以一边工作、一边搜集新的证据,待新证据搜集好后,再次报案,追究史某某的法律责任。但是,李璐没有去搜集新证据,而是多次去找史某某,并发生冲突。为此,警方也三次对史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可是,李璐又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依法撤销了其中两份行政处罚决定。结果是,李璐又拿着法院的判决开始了上访。

说实在的,如果李璐是一个理性的人,就应当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找公安部门,让公安部门对史某某的行为重新调查,依法做出公正处理。可是,李璐却用上访的方式处理问题,结果,又与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且把遭到刘某某辱骂的视频发到网上,引发舆论关注。最终,刘某某也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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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被免职,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按理,李璐应当满意了。可是,她又提出了新的诉求,要求信访局长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并再次将视频发到网上。面对这样的现象,警方也有点无可奈何,要求其删除视频的同时,让李璐与信访局长见面商谈赔偿事宜。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并建议刘某某给予其赔偿10万元,刘某某同意,并当场转了2万元给李璐。20多天后,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且二审法院也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对这样的结果,李璐及其家人当然不能接受了,明明是维权,反而被控敲诈,于是,李璐的母亲王红珍向法院提起了申诉。申诉的结果会是怎样,李璐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和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能不能被推翻,需要看法院的重新审理。但是,对李璐来说,如此“执着”地将一起原本范围较小的事件,演变成公共事件,且让自己深深陷入事件中难以自拨,也是教训极其深刻。就算经过申诉,可以推翻此前的判决,也会让自己心力交瘁、精疲力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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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面对李璐维权被控敲诈,网友也没有像其他公民与公职人员纠纷事件那样,出现一边倒,而是有许多网友对李璐的行为提出了批评与质疑,认为李璐过度维权了,甚至有网友认为李璐是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

确实如此,正当的维权,是应当得到支持的,如果过度维权,并提出一些不恰当的经济利益诉求,就容易让人觉得是在以维权牟利,就会引起公众的反感。李璐从有理的维权者变成无理的违法者,也确实不是冤枉,而是行为确实过当了。在史某某受到处分后,仍然多次去找史某某,最终发生新的矛盾;对警方的不满,不是拿着法院的判决去与警方沟通,而是跑去信访;在信访过程中,又与信访局长起争执,最终要求信访局长和县政府、信访局一起赔偿其损失30万元。这一切的行为,明显超越了正常的维权,而是十分偏执了。偏执到把公安、法院、信访、政府以及刘某某等全都搅进了自己的事件之中,还怎么能得到公众的同情呢。甚至会让周边人认为,李璐之人太不好处,一旦与其发生矛盾,有可能会把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全都搅进来。因此,经过这次的一系列事件,李璐会变得很孤单、很孤立,会让周边人因为担忧而选择离开她。所以,应当好好反思一下,不要再继续扩大事件了。真的对史某某的行为不满,可以继续搜集新的证据,其他方面,真的没有必要再无限扩大,最终受伤害的,只会是李璐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