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本报从南宁市邕宁区政府获悉,南宁邕宁桂民投总部基地项目4·2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4月24日,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桂民投总部基地项目4#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桂民投总部基地项目位于南宁市五象大道218号,其中桂民投总部基地4#楼桂民投国际大酒店工程建设单位为广西桂民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中央空调专业分包单位为广东精冷源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西联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4月24日上午,广东精冷源建设有限公司安排本公司空调水管安装工人曾某某、甘某某协作配合运输材料。8时10分许,曾某某、甘某某用两轮人力斗车装载24根镀锌钢管从一层乘坐施工升降机到达七层,两人将斗车拉出施工升降机,甘某某帮助升降机操作工关闭楼层防护门,曾某某自行将斗车推至落位处,向前倾斜斗车将钢管卸下,钢管卸下时挤压斗车向后移动,曾某某被斗车推动同时向后移动,从缺失临边防护的窗洞位置坠落至一层堆放钢管处。120赶到后立即进行抢救,曾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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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曾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环境进行观察,使用斗车装卸钢管时野蛮施工,直接将斗车翻转倾倒钢管在楼面上,钢管倾斜时产生的反作用力将斗车及曾某某推倒,导致其不慎从缺失临边防护的窗洞位置坠落至室外首层地面。

此外,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精冷源建设有限公司、广西联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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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工人违规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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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4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某、广东精冷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桂民投总部基地项目项目经理李某某、广东精冷源建设有限公司桂民投总部基地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张某某,则建议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精冷源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广西联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则建议由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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