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燕艳 陈丹史)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汕头市公安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三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畅通外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必要时可相互依法请求提供证据材料,还可就疑难案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实施意见》还就建立调证协作、案件会商、信息通报等机制作出规定,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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