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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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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亮点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惩治。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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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公安,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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