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打骂孩子!”今年5月,上杭法院才溪法庭的庭长张静刚刚分到了一个变更抚养权的案件,阅卷时,看着原告起诉状中所写的这个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张静十分担心案件中这个年仅8岁孩子的处境,立刻电话联系了原告陈女士。
“张法官,你一定要支持我。前几天我儿子小朱哭着打电话给我,跟我说他后妈经常打他,他想来我这边住,我都急死了……”电话接通后,张静刚表明身份和来意,陈女士便迫不及待的诉说着对小朱的牵挂和担心,希望法院尽快开庭审理,把小朱的抚养权变更给她。
原来,原告陈女士和前夫朱某几年前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朱由朱某抚养。这次陈女士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就是因为儿子小朱几天前的一通电话——孩子说,朱某现任的妻子王某打骂他。但是,除了小朱的这通电话,陈女士也没有提供其他任何证据材料。
挂断电话后,张静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心中也有了思路。当务之急要搞清楚的是,王某是不是真的经常打骂小朱?
“你们平时与朱某、王某接触,感觉他们的性格脾气怎么样,有没有听说会打骂孩子?”当天下午,张静就启动“家事民情四调查”工作机制,依托村居法官工作室向朱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开展庭前调查。
“平常跟小朱接触,有没有看到他身上有伤或者听到王某打他骂他?”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张静又对朱某的亲戚乡邻进行了走访。
第一轮走访的结果显示,朱某和王某平时待人和气,对小朱也比较疼爱,亲友邻居都没有看到他们有打骂小朱的行为。随后,张静又来到小朱的学校,向小朱的老师了解情况。根据老师的反馈,小朱平时来上学,没有见过他身上有伤痕,小朱也没有向同学们倾诉过在家里有被继母打骂的情况。
“剪不断理还乱”的家事纠纷,往往能在“聊”中找到头绪。根据数年来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张静决定组织双方到才溪法庭再聊一聊。
次日,朱某带着小朱还有陈女士如约到达才溪法庭,张静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谈话。
“这绝对不可能,我老婆王某对小朱视如己出。平时也就他不乖的时候说说他,但不至于去打骂他……”在交谈中,朱某对王某打骂孩子的说法倍感吃惊并坚决予以否认。
“我儿子难道会骗我吗?王某肯定就是打了小朱……”得知前期调查结果的陈女士则仍然坚持认为无风不起浪。
解铃还须系铃人。这场纠纷源起于小朱的一通电话,为了查清事实,张静决定从小朱身上寻找突破口。
“五一假期有没有去哪里玩?”张静通过闲聊跟小朱拉进了距离。
“平时都是谁辅导你写作业,写不好会不会被批评……”
“王阿姨和爸爸都有教我,作业的事他们没有骂我。就是我玩游戏、吃零食,王阿姨会骂我……”张静慢慢引导孩子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小朱觉得最近王某越来越不好,玩游戏说他,吃零食也说他,自己越来越不喜欢她了,在妈妈那边过得会舒服点,所以跟妈妈说了那些话。
童言无忌,却也发人深省。当三个大人面对孩子“朴素”的“谎言”,都觉得哭笑不得。经友好协商,双方最终约定小朱抚养权不变更,仅对探望权的行使做出了有利于小朱成长的变更,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法庭向朱某及陈女士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他们小朱刚刚步入小学,是成长的关键期,在小朱成长教育中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尽最大努力降低离婚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希望朱某和陈女士妥善处理好抚养和探视等问题。
上杭法院才溪法庭
建立“家事民情四调查”工作机制,通过村居法官与镇村的联动,将庭前调查摸底、庭中调查诊断、庭后调查修复、庭外调查预防贯彻家事案件审判全过程,可以寻求“家长里短”的“优解”路径,实质化解家事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民一庭林泰良、上杭法院才溪法庭黄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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