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博

通讯员王淼 刘行

“非常感谢公益减罚制度,不仅让我们有途径减免责罚,还让我们在换位体验中真切感受到了执法者的不容易,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9月18日,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大寨山森林公园,参加完公益志愿活动的违法当事人周某感慨道。

前不久,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业州镇红土坪社区一块空地上有人随意倾倒垃圾。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垃圾是当地一装修公司周某等三位工作人员为图一时方便随意倾倒的。周某等人涉嫌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应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与警告,并对单位和违法当事人处以相应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系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考虑到当事人认错、改正态度良好,该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后,决定对其以“公益减罚”的方式处理。

经周某自愿申请,签署了《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后,周某自愿到县慈善总会捐赠善款6600元,并穿上红马甲在大寨山森林公园清扫道路垃圾,开展4小时公益劳动。因周某通过参与公益事业和公益服务折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最终减免了他的行政处罚。

违法当事人参与公益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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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参与公益志愿服务

这是建始县司法局探索“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模式的一个缩影。建始县将占道经营、乱贴小广告、乱停乱放车辆、不佩戴头盔等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纳入“公益减罚”范畴。

“鉴于你违法违规行为较轻,可以申请,通过完成相关公益项目减轻处罚。”9月16日,在建始县业州大道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李先生收到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民警的暖心告知。经自愿申请,李先生在业州广场红绿灯路口参与了文明交通执勤一天,交警确认李先生完成公益项目后,对其减轻了处罚。通过身份的转变,违法当事人对文明交通的认识也有了提升,行政执法的温度进一步彰显。

“公益减罚政策是执法温度的具体体现,建始交警在丰富行政惩戒内涵的同时,注入了更多人性化教育特色。违法当事人在参与公益活动的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建始县司法局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监管体系,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模式,使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公平与效率统筹兼顾,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变“严罚式管理”为“容错式服务”,全力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