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青浦区发布了6份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均来自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含年度第四份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近日,青浦区发布了6份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其中一份为“稀罕”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为官方主动公开的年度第四份该类公告;其余5则均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期土地征收涉及街镇均为青浦区华新镇,且都为该镇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本期土地征收用途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公共绿地、商住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等。
本期征收亮点:
- 年度第四份公开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 本期公告均来自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以下为本期征收详情:
一、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1、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6-01 地块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房补告〔2024〕第4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木桥路,南至凤溪塘,西至凤中路,北至凤星路
项目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67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东至新木桥路,南至凤溪塘,西至凤中路,北至凤星路;
2)、居住房屋产权数1,建筑面积225平方米;
2、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人民币,下同)。
2)、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3、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一,坐落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555弄,总建筑面积138.36平方米,出售均价2650元/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青字(2015)第016994号。
规格
面积
套数
三室户
1
现房二,坐落青浦区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5555弄,总建筑面积140.57平方米,出售均价265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沪(2022)青字不动产权第001656号。
规格
面积
套数
三室户
1
合计总建筑面积278.93平方米。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X8元/月/平方米;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X10元/平方米;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每户3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
5)、居住房屋附属及装修装饰(具体金额以实际评估为准)。
6)、设备迁移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7)、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3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博沃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0月1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5、《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青浦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这是今年青浦区第4份官方主动公开公告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类公告。
本次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6-01 地块占地约为138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容积率2.3,建筑高度70米。
(今年6月,《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QPS6-0201单元(凤溪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示范区线徐乐北路站(暂命名)周边北青公路以北区域局部调整》公示,26-01 地块由此前的商住用地,调整为乐纯住宅用地)
取消办公用地,示范区线徐乐北路站北青公路以北控规调整公示
本次26-01 地块公告仅涉及一户居住房屋征收,建筑面积225平方米;
从上述公示看,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两种,一为货币补偿,二为产权调换。
如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方式,将获得两套现房,一套面积138.36平方米,一套面积140.57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278.93平方米。
另可获得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费用。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凤中路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244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北青公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新通波塘
项目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70、271、27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74.64 平方米、建设用地 22404.96 平方米、未利用地 5.66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2485.26 平方米。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3、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07地块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245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凤中路,南至南叙路,西至友强路,北至凤溪塘
项目用途:商住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347、34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0.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3743.7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3743.70 平方米。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07地块,经今年6月片区控规调整后地块占地152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组团(85%)、商业服务业(15%)综合用地,容积率1.3,建筑高度36米。
该地块调整为低密度产品,这样与需要修复的顾复生故居建筑形态上更协调。
4、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北面绿化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246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凤星路,西至新通波塘,北至吊塘江
项目用途:公共绿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78、27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950.6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0395.39 平方米、未利用地 48.68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1394.67 平方米。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5、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6-01 地块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247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凤南路,南至凤星路,西至新通波塘,北至吊塘江
项目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6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青梗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527.41 平方米、建设用地 7197.43 平方米、未利用地 662.96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8387.80 平方米。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6-01 地块同期还公告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地块信息详见开篇公告1。
6、上海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凤星路
批准文号:沪(青)征地补告〔2024〕第248号
项目位置: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新木桥路,南至凤溪塘,西至凤中路,北至凤星路
项目用途:道路广场用地
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4〕第276、27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青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干泾组,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花园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0.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8103.47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8103.47 平方米。
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68.7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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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海市政府网
编辑:大青浦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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