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建省仙游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被处罚款7万元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日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福建省仙游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月2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福建省仙游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滨海名都3#、5#~13#、15#~23#、25#~33#、35#~43#、45#~51#、52#(幼儿园)、P-1#及地下室(郊尾镇湖宅村欧厝5号)使用的3#升降机在合约期限内,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GF-S00701)于2024年6月14日已拆除完毕,项目施工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提交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整改)反馈单。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当事人福建省仙游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70000.00元(柒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仙游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工商信息显示,福建省仙游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02月21日,注册地位于仙游县郊尾镇湖宅村欧厝5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
来源 | 仙游县住建局、爱企查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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