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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长远目标者,不适合做刑辩?〇一

前几天,上《重大量刑情节课》时,前法官于忠说:好的刑辩律师,必然有一颗悲天悯人的心。

确实如此,作为律师,想成为真正的刑辩人,首先应该有一个善良的心,要懂得同情弱者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如果一个人,只是把刑事辩护作为养家糊口的工作甚至生意,那么,他或许今生都和刑辩高手无缘,哪怕他办案能力超强,也只能是一台赚钱机器,而绝对不是客户真正需要的那个律师。

任何一个人哪怕之前再坚强,一旦家人涉及刑事案件,或许都会变得特别脆弱,此时如果遇到的律师满脑子生意经,客户只会越来越差。

相反,如果遇到的律师不仅悲天悯人还特别善解人意,那就犹如寒冬腊月里的一股暖流。

律师或许和医生差不多: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

在不见得必然能赢得好结果的情况下,客户如果能提前得到一些安慰,或许也是一件不错的事情。

至少,比痛上加苦,要好一些。

〇二

还是前几天,课后晚上聚餐时,洛阳名律张昆杰曾说起自己专注刑事辩护的理由——成就感。

他说:或许刑事辩护,没有做民事案件收入更高,但是做刑事案件成就感更高,比如能够刀下留人,或者帮客户大幅度降低刑期,让他们更快恢复自由早日走出看守所,任何一件事都比多收一些律师费,更让人兴奋。

都说“刑辩江湖”,确实有道理。

喜欢刑辩的,大多都有一些江湖气质,相对来讲都比较讲究大开大合,甚至有时还想纵横捭阖,但是绝对很少有人斤斤计较。

当然,也会有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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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会计较:

1.客户案件的卷宗有没有吃透?

2.客户何时能走出看守所?

3.客户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4.冤假错案哪天才能消失,何日才会天下无冤?

总之,在刑辩律师看来,如果只看重眼前利益,只是把办案件当做养家糊口的生意,而没有为了客户勇于牺牲自身利益哪怕吊销律师证也在所不惜的精神,是不太适合做刑事案件的。

当然,动不动就大动干戈就无理取闹,也不见得适合做刑事案件,因为或许鲁莽也容易给客户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严重损害客户利益。‌

〇三

前段时间,我和助理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

罪名: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被告人:未成年人,有认罪认罚倾向

案件罪名本来是聚众斗殴,后来为了追究这个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将他的罪名改为故意伤害罪。

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才可以追究该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问题是案件的重伤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问题:

1.重伤二级鉴定结论的关键依据,是受害人伤情为血气胸+肺压缩90%。

2.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情为血气胸+肺萎陷70%以上,方才构成重伤二级。

3.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二级要求必须造成人体某个器官功能性损害,而肺压缩很快就可以恢复正常,并没有造成功能性损害或者障碍。

所以,我们认定这个案件因为鉴定结论有重大问题,不应该定罪更不能量刑,而应该宣告无罪。

为此,我们咨询了很多医生和鉴定人,基本上都同意我们的观点。

特别是北京的鉴定专家胡志强,特别热心的说愿意出具《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并愿意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协助合议庭查明案件,以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但是,由于路途遥远,加上第二天就要开庭,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之事就没能成行。

但是,对于老胡的热心,我们都铭记在心。

心中,至少有一股暖流在涌动:毕竟有人在默默支持我们的刑辩公益活动,并真心愿意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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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章刑辩创始人;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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