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家长都很重视孩子的体育锻炼,泰州市民张先生也是如此,他给儿子在一家武术学校报名学武术,并一次性缴纳了两年的学费,可是这课程没还上多久,他就发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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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张先生给儿子在泰州一家武术学校报名学习,课程项目为“全年套路班”,因为试听课上对教练也很满意,张先生就一次性缴纳13000余元。可上了没多久,武术学校就开始频繁的跟换教练,这让张先生很不满意。
民一庭副庭长 严丽娟:上了大概一两个月的样子,武术学校校长就会在群里面通知说我们哪一个老师教练现在目前离职了,我们会换新的一个教练过来,然后再过一段时间又会再换一个教练,张某就觉得武术学校不断的更换教练,认为他管理上混乱。
张先生认为孩子在武术学校没有一个健康稳定的教学环境,所以要求退费,在遭到学校负责人的拒绝后,张先生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发现,武术学校作为民办机构,需要取得校外体育类办学许可证,才可以进行体育类教学,但是该武术学校并未取得体育类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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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副庭长 严丽娟:武术学校是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但营业范围只是体育健康服务之类的,如果是要这个做教育培训的话,需要进行特许批准,要进行审批,他现在目前的话进行了培训并且收费,所以他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经过批准,然后开展了体育教育培训,所以导致他跟家长之间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是存在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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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考虑到武术学校已为张先生的儿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服务,最终判决武术学校返还剩余一年半的学习费用。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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