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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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国友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教材选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833.72293万元,其中250.384万元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孙国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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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国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国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广西高院

来源: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胡弓 罗宇婧

编辑: 马 琳

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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