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许钱:本院受理(2024)鄂9004民初3764号原告何苗与被告许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2024年9月23日,原告何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何苗的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方千:本院受理李红兵诉方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诚信融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鄂0115民初7477号,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81190.69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截至2024年6月24日的违约金53028元,并支付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责任保险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廖金辉:本院受理原告熊斌与被告廖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4)鄂0115民初5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廖金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熊斌偿还669000元。案件受理费10490元,由廖金辉负担。公告费400元,由廖金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1民初1741号

张海桃:本院受理明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1.偿还原告2014年10月20日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截至2024年1月27日利息9107.06元,并自2024年1月28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2%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2.偿还原告2014年10月22日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截至2024年1月27日利息7189.24元,并自2024年1月28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案件受理费1220元、公告费40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2024年12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1、被执行人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市淮阳区城关镇西城区清风路北侧文明路东侧金碧花园2#商业楼109、209铺,113、213铺、上述财产起拍价每间为上下铺均84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加幅度3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阔: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22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2024)皖1622财保5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623民初5824号

邢立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永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公告

大连华泰广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汝祥诉你、刘庆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526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公告

徐双力:本院受理原告马照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1日15时00分在睢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183执3995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杨伟所有的豫A93Y8S号传祺牌车辆一辆,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183执3758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杨银红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开阳路东侧、屏阳路南、北文峰路西青屏山城5号楼1单元12层1201(预告登记证号:豫(2016)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78号)房产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万良:本院受理付玉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403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洪权:本院受理曹洪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403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方成、李坤、赵柏森、邹九华、河南合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路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24豫1602民初848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扣斌: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霞与你借款合同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5318号

周毅:本院受理原告索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12民初5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6712号

周明本、周道玉:本院受理吴士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4508号

江苏万洲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华龙诉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12民初4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564号

王宝贡:本院受理冯二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533号

唐梅、吴斌:本院受理杜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6811号

杭州联胜创业家销售有限公司、杭州联胜创业家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淮安叁楼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恩施市罗华姐现捞酒馆经营者罗华:本院受理原告肖锋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即为公告发出日期。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芭蕉人民法庭接收以上诉讼材料,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芭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迟到或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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