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征收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和平村、胡家村

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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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和平村、胡家村

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长二府征〔2024〕1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批的长春市二道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拟征收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和平村、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和平村、胡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东至雾开河大街、南至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42批次、西至经开区界、北至集体土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绿地和开敞空间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来源: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

初审:张瑜

复审:李英

终审: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