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人民法院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以“如我在执”的理念努力解决群众的“烦薪事”。
“感谢法院,没想到老板拖欠我大半年的工钱,才几天就拿到了,现在孩子的学费终于有着落了。”近日,河口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劳动报酬纠纷案。在提交申请书时,李某急切地告知执行事务中心干警称,张某拖欠的1万余元工资是他准备给才考上大学的孩子交学费用的,眼看开学在即,张某却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打电话也无法联系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困境,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催促张某立即履行义务,但张某再三拖延,拒不履行债务。经查,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这不寻常的结果让法官提高了警惕。考虑到张某平日经常外出,遂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作出“限高令”当日,被执行人便主动联系法官,恳请法官解除“限高令”,并告知其要出省去谈大生意,耽误不得,对于所欠款项会尽快如数凑齐交至法院。
法官对张某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张某也认识到了错误。第二天,张某便将所拖欠工资及执行费如数汇至法院的收款账户。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本报记者 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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