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它与经济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种田耕地、建造房屋、道路建设等等,哪一项都离不开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事关人民共同利益。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系我国明令所禁止。今天陈律师就跟大家聊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个罪名以及它的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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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在实践中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对比法条逐一分析不构成该罪的条件,陈律师总结了以下几个无罪辩护点供大家参考:

1. 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

本罪的主观要件不仅要求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而且要有牟利的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就是行为人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不是通过正常合法的土地移转或土地买卖活动从而获取合法利润,而是希望通过在非法转让和倒卖活动中投机倒把谋取利润。如果行为人转让土地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或者不想牟利,那么不构成本罪,行政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就可以了。

2. 转让耕地亩数、非法获利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了构成本罪的标准:(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如果是以上五种情况就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 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本罪的前提是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就不足以成立非法转让。需要注意的是,非法转让也包括倒卖,如果不是借价格上涨之机买入又卖出以牟取暴利,也不能认定为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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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几个无罪辩护点。当然了,如果被指控该罪名还是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意见,积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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