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各项工作新思路

拓宽为民服务新途径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不断丰富多元解纷形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新要求新期待。

“法官助理+调解员”

流动上门调解模式初显成效

2023年,张女士在驾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女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张女士的车辆处于脱保状态,该起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需由其自行承担。因张女士当时无法一次性赔偿相应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对方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车辆损失险,因此对方车主向某保险公司申请了先行理赔,某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先行赔付的车辆维修费。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对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与张女士取得联系后得知,张女士近期无法前往法院处理纠纷,但其态度积极,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问题。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纠纷,调解员决定上门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助理与特邀调解员耐心地倾听着张女士的诉求和苦衷,仔细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采用流动调解模式,对确因客观问题无法前往法院参与调解且不会使用线上调解平台的当事人采取上门服务,力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快捷的解纷渠道,让司法的阳光温暖每一位当事人。

“代表委员+法院”

化解群众心头事

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收到4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鉴于该4起案件案情清楚明确,法院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同时引入专业的商事调解中心及擅长做群众工作的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纠纷化解。

政协委员与特邀调解员通过了解案情发现,该4起案件主要症结在于被告不理解为什么是保险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且认为修车金额较高,超出了自己的还款能力,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存在较大抵触情绪。

政协委员通过认真分析研判,抓准案件症结,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被告详细解释了保险人代位是什么、保险人代位的目的及保险人代位的流程,消除被申请人的疑虑。待其情绪得到舒缓后,又采取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详细协商调解内容。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即时给付了欠付款项,申请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至此,通过政协委员与特邀调解员的联合调解,该4起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行业优势,为涉民生、涉企业及各类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更宽思路与更多方法,通过法理与情理“双核”驱动,绘就基层治理新画卷。

成立“诉调对接工作站”

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案件管辖特点,于今年8月在特邀调解组织即呼和浩特市金信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挂牌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站”,推动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不断向基层延伸、向重点行业领域延伸。

工作站成立之后,办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杜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因退保问题双方产生了纠纷,杜女士与某保险公司进行过多次的沟通协商,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了有效解决纠纷,杜女士向工作站法官寻求帮助。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诉调对接工作站”的成立,能够积极回应金融消费主体的多元司法需求,为保险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源头化解提供新阵地。同时,借助工作站这一平台,法院通过调处纠纷、普法宣传、同堂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保险纠纷“调”“确”“立”“审”全流程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多层过滤,调解分流”的目标,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来源: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