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

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现对我县城市道路禁限行区域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应遵守以下禁限行管理规定:1.微型、轻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2.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运输普通货物),每日8:30-11:00, 14:30-17:00, 19:30-7:00(次日),可以在禁限行区域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其余时间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其它中型货车全天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3.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三轮车(不含非机动车)、拖拉机全天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二、 受禁限行的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按照《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通行证,或者到莒南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线下办理通行证(咨询电话:0539-7269095),可办理通行证的货车类型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建筑工程车、特殊用途制式车,危化品运输车、危爆物品运输车、放射性物品运输车、危废物品运输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等专用车辆不纳入本便利通行政策。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四、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照通告要求执行。

五、执行任务的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的限制。

六、本通告自2024年9月25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