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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档案馆成立于1965年7月(原为梅县地区档案馆),是广东省一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承担着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等职能。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在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梅州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办法》的有关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梅州革命历史时期的文件、手稿、信札、标语、票证、回忆录、革命历史文物等;

(二)梅州籍或在梅州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梅州活动时期形成的手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像)、信札、著作、碑文、画卷、史稿、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三)反映文革时期群众组织的各种小报、照片、漫画、像章、邮票、连环画、火花、陶瓷、搪瓷、宣传画、票证、粮票、下乡知青等档案资料;

(四)梅州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刊物、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梅州历史上各个方面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

(六)梅州籍知名的企业家、各领域名人、学者等档案资料,包括他们的文字作品、学术论著、各种新闻媒体对他们的报道、获得的各种荣誉等资料;

(七)反映梅州籍海外侨胞,台、港、澳同胞等与国内、大陆、内地各个历史时期在工作、生活中互相往来的书信、照片、影像、票证、实物等各种资料;

(八)反映梅州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报纸、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九)反映梅州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掌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字画、工具、实物、工艺品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十)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形式

市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收购征购、寄存代管等方式征集档案,征集方式由双方商定。捐赠进馆的档案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市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联系有关事项,也可以电话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可派人上门协商相关事项。联系部室:梅州市档案馆档案管理部,联系电话:0753-2188169,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市政府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