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高效的司法审判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安全和权威,守护老百姓的生活安居乐业。

2024年4月,白银区某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区门口依法执行公务时,张某某等三名被告人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对民警拳打脚踢,并使用金属马扎击打民警,致二名民警头部、面部、上臂、下肢多处损伤,其中一民警构成轻微伤。

白银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均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其中一名悔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请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切不可罔顾法律,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因一时冲动受到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人民警察的负重前行和辛苦守护,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期间,多给予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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