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26 日消息,山东省商务厅等 7 部门 9 月 25 日联合印发了《2024 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IT之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补贴范围及标准包括以下六条:
一是对消费者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是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的消费者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置一辆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补贴。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三是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 8 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3000 元,价格 8 万元(不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补贴 8000 元,价格 20 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2000 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 8 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4000 元,价格 8 万元(不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补贴 10000 元,价格 20 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5000 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四是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五是本细则所称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转让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时间为准。
六是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至于申请入口,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照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市级)选择补贴受理地,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申报材料 1.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 Ⅰ 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号牌号码、转让登记日期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转让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VIN 码)、号牌号码、购买、注册日期等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取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