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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近日,徐州市卫健委发布徐卫医罚〔2024〕C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州天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案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及主要违法事实:徐州天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使用医疗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柒万元(7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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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