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部署推广“三所联动”工作机制以来,徐汇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地区和实际情况,不断拓展“三所联动”机制内涵,在建立健全“1+3+N”工作体系的基础上按需引入专业力量增强化解合力。

近日,区域某医院内突发一起医患纠纷,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上火”且有纠纷升级趋势,辖区派出所接到相关警情后,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秩序,并及时联合司法所、结对律所,通过“三所联动”矛盾调处延伸平台,携手区医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灭火”,共同化解了本起医患纠纷。

01

案情速递

“火苗”蔓延 矛盾一触即发

某患者(男性、80岁),因“胆囊结石伴胆囊炎、胆总管结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房颤动”入院,拟全麻下行取石术,术前静脉麻醉后行胃镜检查,检查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积极抢救后恢复窦性心率,转入外科监护室继续治疗,抢救治疗期间患者出现重症肺炎,恶性心律失常,感染等危重情况,后患者出现低血压,氧饱和度下降,血压测不出,口唇紫绀,最终死亡。家属情绪激动,难以接受患者死亡事实,坚持认为是院方全责的医疗事故,聚集家属数十人在医院讨要说法。

02

迅速响应

控制“火势” 三所跟进化解

辖区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秩序,防止家属情绪过激导致冲突升级。首先从理从法向患者家属释明利害关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如果医闹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患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考虑到患方情绪激动,人数较多,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迅速启动“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将当事人引至“三所联动”调解室,属地街道司法所从律师资源库匹配有处理医患纠纷背景的律师,及时参与纠纷化解,确保矛盾不升级。

调解过程中,患者家属采取“边谈边闹”的方式施压,面对患方较为激动的情绪,调解员基于同理心,耐心安抚家属,劝导除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人员先行回去,以确保调解工作能够在一个相对平和的环境中进行。

03

专业介入

读懂法律

矛盾“降温” 医调联合调处

考虑到本案涉及医学知识复杂、调解难度较高,且医患矛盾一旦处理不当易对辖区内的医疗秩序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了区医调委,同步更新了纠纷概要情况。区医调委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前往“救火”。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了医患双方的诉求:患方认为,术前检查是否到位、患者情况是否符合手术要求均要打上问号,指出患者死亡系医院过失,要求医院巨额赔偿;院方则认为,医方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术前已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说明了手术风险,是在患者家属认可下进行的手术。麻醉后行检查时患者死亡纯属意外,无法接受患方过高诉求。

明确双方诉求后,医调委调解员凭借丰富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对手术记录、病历资料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指出了医院在术前告知方面较为格式化,导致患者及家属对手术风险认识不足;术前风险评估不够严密、完善;纠纷发生后医方未及时与家属沟通病情及抢救措施,导致家属对治疗过程产生误解和不满。同时,律师也从法律层面给予意见建议,帮助当事人“算清账”,使患者家属大幅度降低了诉求,回归理性维权渠道。

04

妥善解纷

纠纷“熄火” 护航医患和谐

历经“三所联动+医调委”各方数次的组织调解,民警、调解员、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进行协商与劝导,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家属在律师的帮助下办妥了相关身份关系证明和授权委托手续,在医调委调解员的指导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协助完成“一条龙”司法确认。协议签订后,医调委调解员及律师仍与患方主动沟通,确保补偿款及时到账,同时帮助家属处理好患者遗体火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并掐灭了矛盾复燃的“火苗”。

此外,徐汇区司法局积极推区域内各大医疗机构与“三所”紧密合作,建立预约调解和应急响应的工作模式,借助“三所联动+医调委”专业优势,为医患纠纷的排摸掌握、快速发现、及时处置、综合调处做强支撑,为快速有效处置医院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增加规范的途径和有力的依托。

供稿:促法科汪宇婷、医调委

编辑:张跃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