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9月27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日前,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禁塑典型案例,该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关规定,对东方多家商超涉嫌储存、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最高一商行被罚5万元。
今年2月份,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方市禁塑办等部门开展清查行动,在东方板桥鸿丰商行、东方感城定瑞百货商行查获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资料图: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记者 蒙健 摄
目前,该局根据规定没收两个商行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对东方板桥鸿丰商行、东方感城定瑞百货商行分别罚款5万元和3.5万元。
今年6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东方感城浙客隆超市、周浩波、东方东河国光五金店、东方东河刘氏水果店等商超,涉嫌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其中,东方感城浙客隆超市、周浩波、东方东河国光五金店以及东方东河刘氏水果店分别被处以1.2万元、1.2万元、2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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