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因被执行人陈小玲、李昭庆、李昭良、赖运安、谢海邦、倪梁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地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全面查清陈小玲、李昭庆等涉黑恶犯罪人员的全部财产情况,除恶务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特通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1:陈小玲,女,1955年10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551010046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东镇镇新里三丫塘村,住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裕民三村宝围街。

被执行人2:李昭庆,男,1958年8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580806321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金垌镇环球平田村。

被执行人3:李昭良,男,1939年9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390919321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金垌镇环球平田村235号。

被执行人4:赖运安,男,1953年7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530715045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东镇镇新里三丫塘村11号,住信宜市东镇街道新里十路19号。

被执行人5:谢海邦,绰号阿倚,男,1984年9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840908293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沙院镇沙村里铺仔村西片37号。

被执行人6:倪梁科,男,1984年8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840811265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高地街道中海新坡村28号2。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等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实际执行到位的。

二、通告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特别提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668-8891010

联系人:陈法官

邮政编码:525300

通讯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南信宜市人民法院

特此通告。

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4日

来源:信宜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