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网友发视频称,自己骑车遭遇一辆网约车“开门杀”摔倒受伤,但网约车司机及乘客竟然全部走掉,引发网友热议。

该网友说,9月6日,他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经过一辆车旁边时,车门突然打开将他的电动车顶飞,而涉事车辆司机没有下车查看,后来才得知是网约车。

该网友还表示,车上有3名女乘客,是其中一名女乘客开的车门,三人听到他受伤后打算报警后就走了。视频中,受伤网友要求等警方到来再说,一名女子让他“找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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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成都龙泉驿公安”公众号发布警方通报。经调查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搭乘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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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开门杀”事故中,车门是网约车乘客蒋某打开的,但为何网约车司机刘某某要负主要责任呢?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不能随意停驻,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路段拐弯处临时停车下客,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这属于违规停车。行业律师指出,“如果是车辆停放违规,乘客开车门引发事故,则应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如果当时车辆未违规停放,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比例。”

其次,营运车辆在停车下客前和下客过程中,网约车司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司机履行了提醒义务,但乘客下车时未能履行观察注意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乘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若司机没有履行提醒义务,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乘客也要承担一定补充责任;如果司机和乘客都履行了各自义务,还需要明确骑车人的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并没有完成这些规定动作,所以说,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提示的义务,要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而此次事故发生后,在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网约车司机刘某某未下车保护现场、未救治受伤人员且未报警,自行离开现场。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司机、乘客都不能置身事外,更不能一走了之。

开关车门,不只是一拉一推那么简单。作为乘客,在上下车之时,要谨慎观察、小心开车门;作为网约车司机,也要合法停车,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这样才能更有效防范“开门杀”重演。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出事故,司机要担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