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某农业专业合作社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

何观舒:虚开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盘锦#

盘锦泓某农业专业合作社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2份,票面额累计929.88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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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与罚短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普通发票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盘锦泓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虚开的金额为929.88万元,已远超25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责任人员将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王某虚开发票案

1.2.审理法院: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金额7740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不过,虽然盘锦泓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虚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但该发票有可能是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应是以虚开税额的多少来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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