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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镇域生态环境质量,木林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检查行动,严查非法生产经营砂石料、堆放砂石建筑垃圾产生扬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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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孝德村西北处存放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砂石),且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处物料长4米,宽2米,占地面积为8平方米。执法队员立即对当事人刘某开具《谈话通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刘某对现场砂石进行清除并接受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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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经查,刘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贮存的,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木林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经集体讨论于9月12日作出对刘某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已于9月13日完成罚款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来源:木林声音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新闻爆料:Zhy_kfhg 商务合作:shunyiqu(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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