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本报从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获悉,深圳市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三期)6·14起重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6月14日,宝安区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三期)一工区石岩南7号隧洞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涉事工程为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三期),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施工单位为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福建集力建工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6月14日13时许,欧某军与3名工人及挖掘机司机到7号隧洞进行边模安装作业。15时许,工人使用吊带将涉事纵梁一端先临时吊放到边模靠洞口侧离地1.8米处伸出的钢筋上。因吊带稳定性不好,随后工人改用钢丝绳进行吊运。再次起吊前,欧某军用钢筋穿挂钢丝绳的索眼与纵梁的吊耳(未设置防脱装置)的方式固定吊点。当纵梁被吊到目标高度时,欧某军与工友协力用手扶正纵梁,使其对齐台车边模。在扶推过程中,穿挂涉事钢丝绳的钢筋脱落,导致涉事纵梁坠落地面,砸中纵梁下方的欧某军头部。15时30分许,欧某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涉事工人安全意识不足,违章使用钢筋替代专用卡具穿挂钢丝绳索眼和纵梁吊耳,在吊运过程中冒险进入悬停的纵梁下方扶推纵梁,纵梁倾斜导致钢筋滑出,纵梁坠落砸伤下方的工人,造成本起事故。此外,福建集力公司、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报注意到,有3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福建集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吕某君、中交二公局四公司项目经理康某方、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安全总监郭某,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均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福建集力公司、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均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东鹏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梁某才,建议由东鹏监理公司对其进行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李智华)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中国基建报》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