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环保政策的重视和深入贯彻,社会也对企业责任和企业环境合规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专题旨在分享企业常见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帮助企业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便更好地履行绿色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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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
最高罚款总投资额5%的罚款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合规是底线
环保是责任
绿色是方向
来源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学习
编辑 | 优乐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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