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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某月某日,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188工业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上午7时30分许,广东高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架子班组长姜来安排工人段吉成、彭小华、廖保松、伍先雷等人到188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原6号厂房搭设外墙脚手架,彭小华、廖保松负责搭脚手架,段吉成、姜来、伍先雷负责搬运传递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扣件和设置固定脚手板。11时30分许,工人下班午休。

13时30分许,段吉成、彭小华、廖保松、伍先雷等人到达工地继续搭设脚手架,伍先雷、廖保松、彭小华将扣件、钢管、脚手板搬运至原6号厂房西侧楼顶后,廖保松到一楼搬运材料,彭小华则在三楼内搬运脚手板。15时38分许,工友听到“嘭”的一声,工友便下楼查看情况,发现伍先雷趴在一楼地面上,头部流血。

事故发生后,工友发现伍先雷头戴安全帽、身上穿戴着安全带趴在一楼地面上,头部流血,彭小华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医生到场后对伍先雷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宣布伍先雷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直接原因:

违章作业。伍某在七层脚手架作业过程中,未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生命绳,未将安全带系挂在生命绳上。

间接原因:

1.广东高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生命绳的事故隐患。

2.广东高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广东高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监督作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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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凯、陈黎花

校对:唐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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