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石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促使双方当事人真正做到“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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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某庆、陈某莎系被继承人陈某与前妻共同生育的子女,被继承人陈某与原告张某再婚后,共同生育女儿陈某雪。2024年1月,被继承陈某在下班回寝休息途中突发疾病去世。被继承人陈某去世后,所有的抚恤金、养老金、社保金、工资、不动产都由被告陈某庆实际保管。原告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因财产分割发生争执,原告张某遂一纸诉状将陈某庆、陈某莎诉起诉至石阡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石阡法院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通过对案件进行研判,入村进户进展调查,最终考虑该案系继承纠纷案件,不但涉及到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分割问题,又牵扯到家庭内部矛盾等问题,一纸判决虽易,却不能维护“家和”。承办法官经不断的沟通与释法,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调解过程中,刚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在言语上相互指责、争执不下,调解工作并不顺利。为寻求化解矛盾突破口,承办法官积极转变思路,采用交心拉家常的方式,以情感为突破口,既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逐步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随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可行的分配方案,经过几番耐心细致的劝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陈某庆、陈文莎支付原告张某、陈某雪130800元,并当庭支付。至此,该起继承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石阡法院将继续将“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的优良家风融入审判工作,从“心”出发,用“情”审判,为“爱”护航,把公正严明的司法温暖传递到当事人心中,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