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2日14时15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孟家桥30号院1号楼5单元304室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年轻女子惨死在室内,衣衫凌乱,生前疑似遭受过强奸。接报后,丰台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出警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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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丰台分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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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孟家桥地区

经调查,死者系时年23岁的金盾杂志社会计王某,来自武汉的“北漂”,单身未婚,被房东发现的时候死者被一根白色尼龙绳反绑双手仰躺在床上,脖子勒着一根书包带,外穿的牛仔裤、毛线衬裤和裤衩都被脱至膝盖以下,法医在死者的下体提取到男性精液,判断死者生前曾遭受过性侵,直接死因被确定为书包带勒住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

现场勘查除了提取到男性精液外,还提取到男性阴毛若干,不完整的掌纹一枚和若干枚足印。

经走访得知,死者曾经在《手递手》报上刊登过合租广告,寻求一名单身女性与她合租、分担房屋租金,当天中午是死者约租房者来看房子的时间——

丰台分局刑警大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随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本案展开侦办——

专案组此时想到了10月14日午后丰台分局接到的一起入室抢劫强奸案的报案:租住在丰台区和义东里5区6号楼5单元301室的时年23岁、来自辽宁的“北漂”单身女青年王某某报案称自己在《手递手》报上刊登合租广告后不久,就有一名男青年打她留在合租广告上的手机号码联系她,声称要为他的妹妹租房,于是她就和此人约好在10月14日中午来她租住的301室看房,没想到此人到后趁她不注意,突然用绳子勒住她的颈部,然后她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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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北漂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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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义和东里5区

醒来之后,她发现自己被一根白色尼龙绳反剪双手,下身的裤子被扒到膝盖以下,下身疼痛(她就是被下身的疼痛痛醒的),脖子上勒着一根书包带,自己的手机和钱包被抢走。

专案组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仔细分析,认为这两起案件有如下相同点:

1、被害人均为外地来京的单身“北漂”年轻女性,都在《手递手》上刊登了寻求共同合租房子的同性的招租广告。

2、犯罪分子都是假称租房约见受害人,入室后用自带的书包带将受害人勒晕,用白色尼龙绳将受害人捆绑,然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事后抢走受害者的手机和钱包。

专案组认为肯定还有其他类似的案件,于是向全市范围通报案情,进行串并案。结果,通州分局刑警支队在10月23日通报了一起发生在2002年9月21日在西潞园52号楼232室的类似案件(一名外地来京的年轻女子被勒晕后扒下裤子强奸后抢走了钱包和手机),从提取的犯罪分子的掌印和足印对比分析看,认定这起案件和丰台区10.22、10.14两起案件的犯罪分子为用一个人,具备串并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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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西潞园52号楼

现场提取到的掌印、脚印以及从死者下体提取到的男性体液DNA输入北京市公安局的数据库,查询了三四天,结果就是没有结果,说人话就是这个犯罪分子在北京市没有犯罪前科,这就给案件的排查造成极大的难度,使得专案组从10月23日至10月30日这一个星期的排查一筹莫展。

10月31日下午,丰台分局又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丰台区于家坟11号院5号楼4单元201室又发生了一起命案:租住在这里的时年33岁的安徽来京“北漂”汪某某惨死在床上,双手被绑在床栏杆上,裤子被脱到膝盖以下,死者的手机和钱包不见了。法医验尸后认定汪某某的直接死因系被书包带勒住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现场勘查中在一张《手递手》报上提取到了指纹,连同从汪某某下体提取到精液样本送往北京市公安局技术处进行技术鉴定和DNA比对,结果可以作同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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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于家坟11号院

至此,专案组将丰台10.22案、丰台10.14案、通州9.21案和丰台10.31案四起入室强奸、抢劫、杀人案件并案侦查。

11月6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的组织协调下,全市12个区县的公安机关的技术队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案的串并工作会议,通过指纹、掌印、足印以及DNA比对,最终又认定了六起具备串并条件的案件,使得串并案的总数达到了十起!

专案组在串并案的过程中,发现这些案件除了只能在抓到犯罪分子才有用的指纹、脚印和DNA样本外,还有一个抓手点——《手递手》报,犯罪分子专门针对在《手递手》上刊登招租广告的年轻外地来京女性作案,很可能还约见过其她符合条件但侥幸死里逃生的女性。由此,专案组制定了如下两条侦查方案:

1、查询被害人在遇害前的电话通信记录,从中发现嫌疑人的通讯方式、特点和规律。

2、搜集被害人刊登过招租广告的《手递手》报纸,对同期及近期所有登过招租广告的女性招租者的信息进行调查,从中发现可能得知情人。

专案组根据收集到了已知受害者的电话信息,从《手递手》报上挑选出八期刊登过这些受害者的招租同性合住的招租广告,先后查询了60余部手机通话记录,发现这些电话都是用IC卡打出的,专案组对和这些电话通话的IC卡的打入信息进行汇总,从中圈定了30余部可疑的IC卡电话并在电信部门的协助下调取了这些IC卡电话的全部通话信息(根据曾经参加过侦破此案的民警回忆,一开始电信部门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配合,为争分夺秒起见,部分干警借自己的爱人在电信部门任职的便利“以权谋私”进行私人调查,直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公函发到北京市电信局要求配合调查为止)。

最后,通过逐一筛查,确定卡号为OX860422080758200的IC电话卡曾经和四十余名在《手递手》报上刊登过合租信息的女青年所留的电话号码联系过,其中就包括丰台10.22案、丰台10.14案和丰台10.31案三起案件的三名受害女青年。

于是,专案组认为OX860422080758200号IC电话卡的持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火速调取了OX860422080758200号IC卡的全部通信信息,查明到底是谁在使用这张IC卡和曾在《手递手》上刊登招租广告的年轻女性进行联系。还对这张IC电话卡使用过的30余部IC卡公用电话机进行逐一定位,分析其打电话的时间,发现拨打电话的时间多在早上7时至中午12时,其使用的IC卡电话机多数分布在朝阳区的北苑路和安立路两侧,其中在北苑仰山村路口的两部IC卡电话机上使用得最为频繁,且早上、中午和晚上都使用过,由此专案组进一步缩小了侦查范围,认定嫌疑人很可能就藏身在仰山村。

与此同时,专案组在11月4日根据受害人——来自河北的丰台区油嘴油泵厂工人齐某某以及丰台10.14案的受害人王某某提供的对犯罪分子外貌特征描述,邀请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的模拟画像专家绘制了模拟画像,然后火速印上案情通报全市张贴,搜集嫌疑人的线索。

根据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和活动规律,专案组制定了两套抓捕方案:

方案一:组织丰台分局刑警大队全体女侦查员伪装成招租的单身年轻女性在《手递手》上刊登合租广告,等待犯罪分子主动联系,之后在见面看房的时候伺机抓捕。

但由于这个方案因女侦查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而被市局否决。

方案二: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案大队的侦查员们化装对北苑路仰山村的地形进行实地勘查,将犯罪分子最为频繁使用的那两部IC卡电话机的具体位置和周围的地形绘制成图,以方便确定埋伏地点。从11月6日6时开始组织二十名侦查员分成五个蹲守小组进行轮流蹲守,同时让齐某某和王某某在侦查员的保护下在几部重点IC卡电话机附近进行秘密辨认。

这套方案最终得到市局的批准——

11月6日8时50分,一名年轻男子出现在北苑路仰山路口的一部IC卡电话机跟前准备打电话,正在附近负责秘密辨认的受害人王某某一眼认出这个人就是勒晕她并对她实施抢劫强奸的那个男青年,随即负责蹲守的四名侦查员在接收到“行动”的指令后一拥而上将该名男青年当街摁倒在地并铐上手铐,当场从他身上搜出《手递手》报一张,卡号为OX860422080758200的IC电话卡一张以及两部手机,其中一部经被害人王某某辨认就是她的被抢手机,而另一部手机则经过核实系丰台10.22案的死者王某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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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北苑路仰山路口

然而,在面对审讯的时候,此人除了声称自己叫于臣,时年32岁,户籍在黑龙江省北安市通北林业局兴林二委外,拒绝回答其他任何问题,始终缄默不语,被问急了就写下“只求速死”、“要把案子都带进棺材,给你们留个悬念”、“有种你们就把我给打死”之类的挑衅性语言(1997年开始,公安部就明文规定不准使用“大记忆恢复术”来获取口供了,所以“大记忆恢复术”至少在明面上是不能再用了)。

为了撬开于臣的嘴,丰台分局刑警支队和预审大队组成的突审小组开会对于臣的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

1、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残忍,有相当强的反侦查和反审讯能力,且对公安机关有毫不掩饰的仇恨心态,说明之前可能受过公安机关的处理。

2、犯罪分子在作案时虽然有劫财的动机,但每次只拿走钱包和手机,从不在现场进行翻动搜寻钱财,并且专门选择年轻女性作案,将人勒死/勒昏后再行奸淫,充分体现其扭曲的变态心理。

基于这两条分析,突审小组决定从两方面入手寻找突破口,其一和于臣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联系,了解于臣的家庭背景和主要生活经历;其二对于臣在北京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摸,了解于臣在北京的生活状态,寻找突破口。

11月6日21时,侦查员找到了于臣的女友卢某某,并在卢某某的指认下找到了于臣的暂住地——朝阳区洼里乡仰山村南队6-2号,并申请搜查令对该处进行仔细搜查,总共搜出人民币现金800元,BP机3部、6米长的白色尼龙绳2根,手机充电器2个。

卢某某反映:她自从和于臣确立恋爱关系后,于臣一直对她十分体贴,感情非常好,没有任何异常。

与此同时,北安市通北林业局公安处反馈:于臣系通北林业局子弟,父母早亡,系爷爷奶奶带大,曾在1991年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对公检法怀有刻骨仇恨。

为此,突审小组重新制定了审讯计划:

1、对于臣进行政策教育和感化教育,逐步减轻和消除于臣对公安机关的敌对情绪。

2、用其女友卢某某作为审讯的突破口,引导于臣为澄清女友而供认犯罪事实。

3、提取于臣的指纹、足印以及DNA样本送检,彻底坐实物证。

11月8日,比对结果出来了,于臣的指纹、足印以及DNA样本和发生被北京丰台、通州、海淀、大兴、延庆等五个区发生的十起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现场提取到的指纹、足印和精液DNA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

11月10日0时,于臣面对铁证如山,哪怕零口供都能定他罪的强大压力下心理防线终于全面崩溃,不但供认了那十起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是自己所为外,同时还供认自己在2002年4月至6月期间在西城区和崇文区对单身居住的女青年实施的四起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

至此,这起曾经让北京市的“北漂”女青年人心惶惶的连环强奸抢劫杀人案终于告破,最终于臣因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