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以来,魏长亮纠集张胜利、齐殿亭等人,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为了一次冲突、一个心中的疑虑,他们就可以将人打成重伤,甚至致人死亡。

1992年10月初的一天下午,魏长亮骑摩托车将一6岁男孩撞倒后,与男孩的家长李某、王某等人发生争吵厮打。魏长亮持菜刀将王某右臂砍伤。当日晚,魏又纠集十余人将男孩家包围,扬言出来一个就把脚筋铲断一个。男孩的家长王某无奈,只好通过中间人找魏长亮解决此事。后王某被迫给魏长亮人民币6000元,事情才得以了结。

1992年10月26日,沧州市街头发生枪击案,有一个受伤者是魏长亮的手下。魏长亮得知后,怀疑系吴某、李某所为,便纠集几名同伙持枪寻找吴、李二人欲行报复。10月28日下午,魏长亮的5名同伙携带单管、双管猎枪各一支,在东风路附近向吴某射击,致吴失血性休克死亡。

1996年,魏长亮指使他人为自己改造了一支小口径长枪。其后,魏长亮又指使他人为自己制造枪支。魏长亮将这些非法制造、买卖的枪支藏匿在自己和同伙家中。

就在魏长亮一伙疯狂作案的同时,以张玉柱为首的另一伙人也开始了犯罪活动。一山难容二虎,开始时,两伙人不时发生争斗。1997年,他们互相妥协,两伙恶势力走到了一起。其后,魏长亮等人更加肆无忌惮。

以魏长亮、张玉柱为首的犯罪团伙,是沧州最大的涉黑团伙,共拥有40多名成员。该团伙敲诈勒索,绑架,强迫交易,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罪案累累。

据调查,这个团伙共作案56起,涉及16个罪名,是沧州审判史上涉及案犯最多、罪名最多、影响最坏的案件。

2002年8月21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魏长亮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等15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3万元;张玉柱涉及8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团伙成员刘建辉、齐殿亭、袁恩来、张胜利等一审也分别被判了刑。

2003年10月1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魏长亮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其死刑,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1

2003年12月4日,备受关注的沧州涉黑第一大案主犯魏长亮被带出看守所,在沧州郊外被执行枪决。2

罪案累累

绑架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窝藏公安机关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魏长亮一伙犯罪量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惊诧,真可谓罪案累累。

1998年4月的一天,魏长亮等将海兴县步云舞厅老板王某等7人挟持。他们将王某身上的7600元钱搜走,又用刀子在二人的前胸、右臂上分别刻下了“王三”和“李大”字样,致王某轻伤,另一人轻微伤。后经人“说和”,王某等人交出2万元钱才被放回。

1999年6月1日下午2时左右,一个曾被魏长亮殴打过的人来到魏长亮的办公室,隔窗向屋内连开3枪。魏长亮见状,从抽屉内拿出一支小口径枪向外射击,击中了来人的左面部和左臂。受了轻微伤后,被打之人逃走。在运河公安分局对此事进行调查时,魏长亮指使同伙编造了“魏长亮当时不在办公室”的假证言,使魏长亮当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后来,魏长亮又让同伙将携枪寻仇之人打昏……

1999年下半年,魏长亮伙同他人冒用沧州市建委的名义,私自制造假文件,以控制沧州市区冲车点的数量,谋取不正当利益。

2000年11月,两个合伙承包油田的人发生纠纷,其中一人找到魏长亮帮忙。魏长亮就指使同伙强占了这口油井,交给其中一人独自经营。魏长亮一伙获“报酬”35000元。

2001年1月16日,参与抢劫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逃至魏长亮家。魏长亮先给他们找好住处,又安排二人到冲车管理站做临时工。1

魏长亮还在沧州市郊盖起了豪华别墅,安装了监视器,开辟了射击训练场。他的别墅成了这伙人聚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大本营。

法网恢恢

2001年2月15日,因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魏长亮被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经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沧州市公安局对魏长亮执行逮捕。

2001年3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团伙二号人物张玉柱被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同年4月11日,被抓获归案。团伙成员齐殿亭、袁恩来、张胜利等人也先后被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沧州涉黑第一案至此成功破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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