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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节前集中执行行动,成功扣押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自卸半挂车共计66辆。

清晨7时许,柳北法院门口警灯闪烁,执行局、法警队全体干警全副武装,整装待发。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余阳在行动开始前,对本次行动进行了分组和动员。“现在出发!”,在一声令下后,各组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兵分两路赶赴本次行动地点,正式拉开了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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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此次执行行动的三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某物流公司为这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需要去扣押的涉案车辆系登记在该物流公司名下但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某租赁公司的车辆。三案均为某租赁公司在2022年分别与乔某、梁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乔某、梁某等人向第三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自卸半挂车,以售后租回的方式向某租赁公司出售上述车辆,某租赁公司购车后回租给乔某、梁某等人使用,租赁期限均为36个月,双方还约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上述合同签订后将车辆登记在该物流公司名下。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已依约将租赁物交付给乔某、梁某使用,但乔某、梁某仅向租赁公司支付了少量租金就未按约支付租金。租赁公司遂将乔某、梁某及物流公司诉至柳北法院,要求乔某、梁某及物流公司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柳北法院依法对三案作出判决,乔某、梁某及物流公司共需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1700多万元,租赁公司对登记于物流公司名下的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因乔某、梁某及某物流公司仍不履行义务,租赁公司向柳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柳北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其仍未主动履行,且其名下除上述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走访调查以及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有66辆涉案抵押车辆正停放于柳北区长塘镇的2个停车场地内,经过合议庭讨论后决定迅速开展本次集中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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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执行现场后,法警迅速对停车场周边及内场进行了勘查和布控,确认无危险因素后,各执行小组进入到停车场开始对车辆进行清点和查扣。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该停车场和场地租赁管理人员声称某物流公司欠其停车场管理费,若未结清不会配合执行。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维权途径以及抗拒执法的法律后果,后二人表示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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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扣押过程中,执行干警在气温高达38℃的情况下,克服天气炎热和现场环境恶劣等因素,逐一对需扣押的车辆张贴封条、清点登记,认真制作扣押笔录,协调转场拖车和固定扣押车辆证据,摄制转场过程等工作,并邀请长塘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在场见证,确保执行现场规范有序进行。经过12小时的艰苦奋战,执行干警们顺利完成了对66辆涉案车辆的查封扣押。下一步,柳北法院将对该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程序,真正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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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柳北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运用好各种执行措施,严厉惩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确保在执行工作中出真招、见实效,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感。

作者:覃熙明

编辑:王胜 | 校对:黄煜翎 黄子珂

责编:覃谷 兰钰烨 | 审核:李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