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能拿到钱?

「法律解答」

可能是六个月内,也可能是一辈子。

实践中,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财产」,由三部分组成: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在诉讼时是否有保全、法院是否处置。

法院执行系统不会凭空生「钱」。

「钱」来源于被执行人并不来源于法院,更不可能让国家兜底,这种夙愿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故而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系首要因素。

因为,强制执行阶段真正执行回款率不足20%,甚至可能更低——现在全国的失信被执行人有800多万。

而破解执行难的最有利抓手便是诉讼时的财产保全,这可以有效的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往往许多当事人将赢官司放在首位,却遗漏了执行风险,钱能不能拿到?倘若不能拿到,是否还有起诉的必要?即在打官司前,搞清楚打官司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要不要让对方感到痛。

若申请执行人能直接查封冻结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微信账户,那么拿到胜诉判决后,强制执行阶段的回款是有保证的,甚至不需要六个月。(具体可参考,《》)

若查封的是被执行人的不动产,那么执行回款的时间就有不确定的因素,譬如处置不动产会产生无益拍卖(例如2万的债权,拍100万的房子就不行)、会涉及侵犯第三人的财产权益、被执行人不动产中的具体份额不明确等等客观现实因素。

满足了上述条件后,此时我们才会考虑执行法官在执行程序中办事的态度以及效率。

执行法官办事,需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即在执行程序中说服法官干活做事需要有理有据。

有些地方执行措施多、执行力度大,譬如一瓶价值四元的雪碧都要拍卖,那么执行法官能做的事情就多。

有些地方执行措施就是最高院给到的三件套,那么执行法官能做的就很少。

有些地方的执行法官不会随意给律师开具调查令,查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都困难重重。

可见,针对上述情况,不仅当事人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对于执行律师而言亦是如此,哪些情况下该据理力争,哪些情况下确实属于法官权力范围之外,一定要分清楚,否则就可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被执行人布下的迷宫阵外自己人先掐架起来。

那么此时就可能是一辈子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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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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